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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通知

作者:
来源:
2012/07/25 13:34
【摘要】:
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的

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的通知》(苏建建管〔2012〕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实施在岗考核工作,通过LBS定位系统,实现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岗情况管理,在建工程项目安全辅助分析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信息数据实时交换共享,进一步推动“两场”联动,建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长效管理机制。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和组织

  考核运用LBS无线定位系统,依托手机载体,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区域无线定位,自动采集和统计分析其在岗和离岗信息。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工作。市区(崇川、港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工作由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组织实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通州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工作参照市区的在岗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凡在南通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纳入考核范围。纳入在岗考核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包括:建设单位派驻现场的1名甲方代表、带班的施工企业负责人、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市区(崇川、港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工作原则上分三步实施:

  1.试点阶段(2012年6月-7月)。

  所有已申报省级文明工地而未考核的在建工程,于2012年7月底前开始实施LBS人员定位在岗考核工作。

  2.推广阶段(2012年8月-12月)。

  在试点的基础上至2012年12月底前,所有申报市级文明工地而未考核的在建工程、政府投资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工程推广实施LBS人员定位在岗考核工作。

  3.全面实施阶段。

  在推广运用的基础上,自2012年7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工程以及拟申报省、市文明工地的工程一律实施LBS人员定位在岗考核工作;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全面实施LBS人员定位在岗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应按照省厅要求及本通知精神有序推进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和各有关单位应提高认识,充分领会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目的和意义,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筹划、强势推进,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2.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分别是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考核制度全面负责。施工企业应当建立施工现场考核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措施,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3.各责任单位应加强考核制度的落实与监督,确保在岗率符合相关要求。施工企业负责人每月带班检查时间应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4.凡按要求应纳入考核而未参与考核的工程项目一律取消省、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资格和参与各类奖项的评比。纳入考核范围的工程项目,如有被考核人员不参与考核或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应予以通报批评,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因被考核人员屡不在岗,安全管理不到位,从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将依法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从严从重处理。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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