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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和远程视频监控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2012/07/25 13:31
【摘要】:
南通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通建安监[2012]21号关于印发《南通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和远程视频监控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在建工程项目部:  为保障南通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和远程视频监控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南通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和远程视频监控实施意

南通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

通建安监[2012]21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和远程视频监控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在建工程项目部:

  为保障南通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和远程视频监控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南通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和远程视频监控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的通知》(苏建建管[2012]57号)及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通知》(通建安[2012]222号)等文件精神,为顺利实施南通市区建设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和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工作,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在岗考勤管理和提升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的水平,强化“两场”联动,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确保市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在建工程主要管理人员LBS定位在岗考核和运用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人员自动考勤和工程项目施工实时监控,以推动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联动,相互促进,完善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闭合管理体系,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督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履职,打击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实施范围和推进时间节点

  在市区(崇川区、港闸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纳入实施范围。申报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在建工程、政府投资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工程应率先实施主要管理人员LBS定位在岗考核和远程视频监控。

  LBS人员定位在岗考核和远程视频监控应用推进工作分三步实施:

  1、试点阶段(2012年6月-7月)。

  所有已申报省级文明工地而未考核的在建工程,于2012年7月底前开始实施。

  2、推广阶段(2012年8月-12月)。

  在试点的基础上至2012年12月底前,所有申报市级文明工地而未考核的在建工程、政府投资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工程推广实施。

  3、全面实施阶段。

  在推广运用的基础上,自2012年7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工程以及拟申报省、市文明工地的工程一律实施LBS人员定位在岗考核和远程视频监控工作;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全面实施LBS人员定位在岗考核和远程视频监控工作。

  三、在岗考核对象和考核标准

  1、在岗考核对象:纳入实施范围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分公司负责人;纳入实施范围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包括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纳入实施范围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派驻现场的代表1名)。

  2、考核标准:施工企业负责人每月带班检查时间应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施工期间,在岗考核的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因施工工艺需连续作业的施工现场除外)。施工现场有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存在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

  四、远程视频监控要求

  各单位应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固定高点(房屋建筑工程可设置在塔吊上)安装可控球形摄像机一台,同时在建筑工地主要出入口、材料堆场、职工宿舍分别安装固定角度枪型摄像机若干台。所有摄像机必须具备红外夜视功能,且每个施工现场不得少于3个视频监控点。远程视频监控应由专人负责,至少每7天整理一次监控信息,并定期检查摄像机工作情况,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五、实施流程

  1、自2013年1月1日起,建设单位在申办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时,必须同时提供该工程项目与系统运营商签订的现场管理人员定位信息平台使用协议书和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合作协议书,否则不予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目前在建工程以及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新开工的工程在申报省、市级文明工地时必须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定位信息平台使用协议书和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合作协议书。

  2、系统运营商应根据协议书约定,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确定定位点,录入工程项目基本信息,进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同时工程各参建主体应积极配合。

  3、技术工作完成后,LBS人员定位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会对被考核人员每天进行自动考勤和实时传输施工现场监控画面。

  4、工程竣工后,LBS人员定位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单位凭《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向系统运营商提出终止使用申请。系统运营商接到申请后,在协议书约定的工作日内办结终止服务手续。

  六、工作要求

  1、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工程项目基础资料准备、施工现场相关人员手机通讯卡的更换发放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工作,确保系统应用推进工作顺利实施。

  2、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分别是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考勤制度全面负责。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考勤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考勤奖惩等措施,有效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3、各单位应加强考勤制度的落实与监督,确保在岗率符合相关要求。同时各单位应充分利用远程监控信息,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积极推进文明工地、绿色工地、平安工地创建。

  4、我站将定期公布工程项目被考核人员的在岗情况。凡按要求应纳入考核而未参与考核的工程项目一律取消省、市级文明工地申报和各类奖项参评资格。纳入LBS人员定位在岗考核和远程视频监控的工程,如发现被考勤人员不参与考勤或达不到出勤要求,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我站将及时通报情况,约谈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因被考勤人员屡不在岗,安全管理不到位,从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我站将依法配合有关部门从重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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